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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年税务法令第五次修改 载明仍亏损企业可仅缴纳 1% 所得税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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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根据6月5日接获的消息, 1983年关于税务程序和公共规定的第6号国家法令经过第五次修改的法令草案载明,遭受亏损的企业将缴纳最低所得税,也就是说只从全年收入中抽取1%的税务而已,因此有关企业纳税人在最终年度纳税报税中,应缴纳的所得税不超过全年收入的1%。

        所谓全年收入就是企业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未扣除一切开支或费用前,从经营活动或经营活动以外中所获得的所有收入,这不包括最终性质纳税和非纳税对象收入。

        有关全年收入的1%限额或征收最低所得税的比率规定,可通过政府条例进行修改。

        但对特定标准的企业纳税人的最低所得税则例外,然后在对企业纳税人进行审计的情况下,将根据检查结果的计算来确定应缴纳的最低所得税。关于最低所得税的计算法,对特定标准的企业纳税人的最低所得税,其计算将由财政部长条例的规定来制定。

        比方说,在2022年度期间,某公司的全年收入为5亿盾,将被征税的收入为2000万盾,应缴纳的所得税就是20%乘2000万盾等于400万盾,而应缴纳的最低所得说为1%乘5亿盾等于500万盾,但因征税数额不可低于全年收入的1%,因此该公司被征收的最低所得税为500万盾。(转载自国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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