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ntan 9月1日雅加达讯】能源与矿物资源部(ESDM)已准备颁发能源与矿物资源部长条例(Permen)作为加快禁止出口镍砂(nikel ore)的法律依据。该禁令将在2019年12月开始生效。
加快禁止出口的条例,被证实作为加快矿物下游化计划或者是发展冶炼厂,该方案贯彻的目的,俾使出口的矿物是成品,以致能获得更大附加价值。
当被记者问及该加快策略时,能源与矿物资源部煤炭和矿物局局长班庞.卡铎.阿里约诺(Bambang Gatot Ariyono)证实该事宜。“是的,已作好准备。”
事实上,安排和禁止粗矿物出口已登载于2009年第4号煤炭和矿物法令第103章第1节,该法令责成在国内加工和冶炼开采的矿物。
该法令第107章阐称,如安排于第103章第1节,最迟,自煤炭和矿物法令颁发后5年,已在生产的工作合同持有者(kontrak karya)有义务进行冶炼。
只是,政府发出有关煤炭和矿物采矿活动的2017年第1号政府条例,该条例反而放宽出口直至2022年,该事宜与至2022年,57家冶炼厂建造完成并行。
为使矿业公司言行一致(konsisten)兴建冶炼厂,能源与矿物资源部刚发布,有关冶炼厂建造迟缓,将被给予行政罚款(denda administrasi)的2019年第1号能源与矿物资源部长决定书。
该2019年8月26日颁发的条例,登载有关矿物加工和冶炼设施发展迟缓,该矿业公司将被惩于罚款,直至被取消粗矿物出口许可证。
能源与矿物资源部矿物开采和辅导单位经理尤努斯.赛福尔哈克(Yunus Saefulhak)对记者阐明,该条例是为推动持有粗矿物出口许可证的矿业公司,俾能认真建造冶炼厂。“我们望能确定他们真心兴建冶炼厂,俾能保证冶炼厂建造不会半途而废。”
但Ciruss经理布迪.善多梭(Budi Santoso)认为,加快粗矿物禁止出口的条例,好像政府未关注长期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