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计划,能源矿务部将制订有关矿井口和非矿井口蒸汽发电站,所生产电力的新基价,届时这新基价将以政府条例出示。
能源矿务部电力事务总署长亚尔曼(Jarman)2月10日表示,这一政策将改变电力基价机制,根据发电站的生产成本费用,从定价方案变成基价方案。
上述方案今已应用于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发电站。根据2017年第12号能源矿务部长条例的规定,由国电公司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站所生产电力之价格,被定为是区域生产成本费用的85%。但至今为止,政府还未制定生产成本费用的数值,用于落实蒸汽发电站的电力基价。
亚尔曼认为,蒸汽发电站的电力售价需要有所更改,因为政府已开始逐步放弃旧政府的电力定价而走向经济价格。问题是,如马来西亚和泰国等邻国今也已实行了经济价格方案。
根据国电公司的数据记录,蒸汽发电站的电力容量今已达到2809万千瓦,占5401.5万千瓦电力总容量的52%。
摘自《国际日报》